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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作市司法局简介      

  焦作市司法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,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积极服务经济建设,努力维护社会稳定,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。(1)普法依法治市工作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。围绕“两个转变、两个提高”的目标,全面实施“四五”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规划,全面推进基层、地方和行业依法治理“三大工程”。(2)罪犯、劳教人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不断提高。在执法大检查活动中,重点对市监狱、劳教所2001年至2002年间的执法事项进行了排查、清理、整改和规范。市监狱积极推进“三化”建设,努力实现刑罚执行工作、教育改造工作和监管工作的法制化、科学化和社会化。市劳教所坚持走社会化办学之路,努力创办劳教工作特色。加强狱所安全稳定工作,狱所均实现安全“四无”。全年,监狱 劳教生产共完成产值501.4万元,实现利税60.5万元。(3)拓展领域,规范管理,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。积极引导律师业务由以诉讼代理为主向非诉讼领域转变,对市区范围内违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接待站(室)等机构进行了清理。2003年,全市律师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政府、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常年法律顾问累计5000余家,代理诉讼、非诉讼案件累计3.1万余件;全市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6.56万件;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17件,2003年7月,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市委、市政府、军分区表彰为“拥军优属先进单位”;全市“12348”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受电话咨询8149次,接待来访2126人次。(4)健全组织,人民调解与安置帮教工作得到加强。促进民调组织建设,规范民调工作,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联合转发了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司法局制定的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》。全市共建立、调整充实基层调委会2396个。全年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9405起,成功调处9180起,调成率达97.6%。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落实,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5%以下。(5)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水平得到提升。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“建设政治坚定、业务精通、作风优良、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”的要求,大力加强队伍建设,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;狠抓制度落实,加强队伍管理;深入开展“五好”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,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;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做好源头防腐工作;努力抓好培养、树立、宣传典型工作,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。博爱县磨头镇原司法所长梁作富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“二级英模”,全系统开展了学习梁作富,争当和评选“十佳”司法所长、“十佳”律师和“十佳”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活动。
  2003年,市司法局荣获“2003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”。焦作市司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在全省保持优秀,且位次排列第一。
 

 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、焦作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焦文〔2001〕157号),设置焦作市司法局。焦作市司法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。
   (一)研究制定贯彻中央、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的意见,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性意见,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   (二)管理和指导市监狱执行刑罚、教育改造罪犯工作;管理和指导市劳教所执行劳动教养法规、教育改造劳教人员工作。
   (三)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、依法治市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各县市区、各行业的普法、依法治理工作。指导全市法学教育工作。
   (四)管理、指导和监督全市的律师、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。
   (五)管理和指导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。
  (六)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、基层法律服务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司法助理员工作;指导和协调全市“148”法律服务专线工作。
  (七)管理和监督本市仲裁机构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初任检察官、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。
   (八)指导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。指导全市的法学教育工作。
   (九)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,负责本系统的装备工作。
   (十)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,负责局机关、直属单位的组织、人事工作和警务工作;协助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领导干部。
   (十一)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   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
焦作市司法局主办   焦作市太行东路49号  邮编:454002  电话:0391-3934908  传真:0391-39349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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